1.罚不成语

2.罚不当什么

3.罚不当罪 罪不当罚 罪不容诛区别

4.第一个字是罚的成语

5.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罚不当罪_罪不当罚和罚不当罪

典故,一指典制和掌故;二指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的词语;三指具有教育意义且大众耳熟能详的公认的人物、。典故这个名称,由来已久。以下是我整理的罚不当罪的成语典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罚不当罪这则成语的意思是表示处罚过宽或过严,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

这个成语来源于《苟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战国后期,赵国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名叫荀况,人们把他的著作称为《荀子》。

《荀子》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其中一篇叫《正论》,是专门议论政治的。文中提出一个看法:国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样。残暴的国君被推翻,如夏桀被商汤打倒,商纣被周武王消灭等,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犯罪的应根据罪行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的不偿命,伤人的不判刑,那就会纵容犯罪,扰乱社会。有人说:古代没有肉刑,只是象征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qing)刑而用墨画脸来替代;不使用劓(yi)刑,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来替代,这种办法在昏乱的现代是行不通的。如果继续这样做,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犯罪行为将越来越多。

在阐述了上面这些情况后,荀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官职要和才能相称,赏赐要和功劳相称。如果不是这样,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官职和才能不相称,赏赐和功劳不相称,处罚和罪行不相称,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

罚不成语

1、罚不当罪 fá bù dāng zuì

释义: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出处:先秦·荀子《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翻译:品德与地位不相称,才能与职务不相称,奖赏与功劳不相当,惩罚与过失不相当,没有比这更不好的了。

2、罚不及嗣 fá bù jí sì

释义: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出处: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唐臣传·任圜》:“然罚不及嗣,子可以轻。”

翻译:但是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他的子孙可以从轻发落。

3、罚不责众fá bù zé zhòng

释义:罚:惩罚;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片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取惩罚的办法去处理了。

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四回:“况罚不责众。”

翻译:何况也不会把所有人都处罚了。

4、罚一劝百 fá yī quàn bǎi

释义: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

出处:唐·韩愈《谁氏子》:“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不晚耳。”

翻译:处罚一个人以惩戒众人才是为政之道,如果到时候犯了再惩罚也不迟。

5、罚当其罪 fá dāng qí zuì

释义:罚:处罚,惩罚。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

出处: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对百官应有堪用者》:“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翻译:奖赏与功劳相称,没功劳的人自然会退散,惩罚与过失相当,想作恶的人也会感到恐惧。

罚不当什么

罚不成语有罚不当罪、罚不责众、罚不及众、罚不及嗣。

扩展知识:

罚不当罪这个成语源于古代的汉语,意思是指惩罚与罪行的不相称,即处罚过重或过轻。这个成语在法律、、道德等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罚不当罪”是法律适用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对某个犯罪行为的处罚过于严厉。

或者对某个轻微行为的处罚过于宽松,这都会导致处罚与罪行不相称。在这种情况下,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就会受到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受到质疑。其次,从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罚不当罪也是不道德的。如果对某个行为的处罚过于严厉,可能会引发人们的反感,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动荡。

同时,如果对某个轻微行为的处罚过于宽松,也可能会让人们感到道德的标准的混乱和价值观的迷失。此外,“罚不当罪”还会对受罚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如果对某个犯罪行为的处罚过于严厉,可能会让受罚者失去改过自新的机会,甚至可能导致受罚者的死亡或终身监禁。

同时,如果对某个轻微行为的处罚过于宽松,也可能会让受罚者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可能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罚不当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道德标准的建立。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必须充分考虑“罚不当罪”这个问题,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避免做出不当的行为,从而减少受到“罚不当罪”的惩罚的可能性。

罚不当罪 罪不当罚 罪不容诛区别

罚不当罪,处罚和罪行不相当,惩罚抵挡不上罪过。

拓展:

罚不当罪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过重或者过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不相符合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对于被处罚的个人或者单位来说,都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同时也会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罚不当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不足。在制定法律时,可能会存在对于某些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评估不足,导致对于处罚的规定不够准确。此外,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可能存在过于严厉或者过于宽松的情况。

其次,是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准确,导致对于处罚的规定不够准确。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对于处罚力度的判断不准确的情况。

最后,是社会背景的影响。在某些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可能会存在对于某些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于严厉或者过于宽松的情况。例如,在某些社会中,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评估可能会存在偏见,导致对于处罚的规定不够准确。

针对罚不当罪的问题,需要取以下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评估处罚力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其次,需要加强司法实践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加强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对于处罚力度的判断,确保处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对于处罚力度的理解,减少罚不当罪的发生。

第一个字是罚的成语

区别:

1、处罚程度不同

罚不当罪是惩罚抵挡不上罪过,处罚过轻。

罪不当罚是罪过不应当惩罚,处罚过重。

罪不容诛是罪恶极大,杀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恶,处罚过轻。

2、含义不同

罚不当罪指处罚和罪行不相当,惩罚抵挡不上罪过。

罪不当罚指处罚和罪行不相当,罪过不应当惩罚。

罪不容诛指杀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恶,形容罪大恶极。

3、出处不同

罚不当罪和罪不当罚同一出处 : 《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释义:罪过还没有达到来惩罚的地步,但现在也指罪罚1~3月过轻或20~50年过重。

罚不容诛出处:《汉书·游侠传序》:“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诛矣。”

释义:况且郭解一类的人,以平民的低下身份,窃夺生杀的权力,他们的罪过已经是天地所不容的了。然

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第一个字是罚的成语 :

罚不当罪、

罚一劝百、

罚弗及嗣、

罚当其罪、

罚不责众

罚不当罪 [fá bù dāng zuì]

生词本

基本释义

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

出 处

《荀子·正论》:“天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例 句

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则不如无罚。

出处 春秋战国 《荀子·正论篇》:“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这句话的意思是,品德与地位不相称,才能与职务不相称,奖赏与功劳不相当,惩罚与过失不相当,没有比这更不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