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2.最新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3.一般工作失职与玩忽职守

4.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什么

5.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

6.玩忽职守罪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怎么量刑的

7.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_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玩忽职守犯罪在现实生活中的主要表现正如定义中提及的,即“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所谓行政不作为,一般是指行政主体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义务的行政违法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上的另一种腐败,但由于其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然而,实际生活中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其所造成的后果更不容忽视。我曾看到一份资料显示,某城市,自热线开通后,每年接收来电两万余件,其中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是反映的一些部门对有关问题不处理或久拖不决的。

现实生活中的行政不作为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三类:一是不愿意作为;二是不敢作为;三是不正确作为。

一是不愿意作为,反映的是行为人从主观上就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行为人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行为人可能因为自己在单位没有得到领导重用,而产生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比如:行为人和自己的同事同时进入同一个单位工作,同事提拔了,自己没有得到提拔,就会产生一种对领导的抵抗情结,并且将这种抵抗情结直接带到工作中,自然就出现了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愿意干或不积极干的情况;有的行为人可能是因为想贪图小恩小惠,而相对人没有满足其这一不当要求或没有及时满足其不当要求,而出现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情况。

比如:有的公务员在为相对人办理某个手续时,自认为相对人应该给自己点什么好处,而没有得到满足,就可能出现有意将应当及时办理的事项推迟办理,或者找一些“客观理由”不给办理的情况;有的可能自己家里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造成行为人情绪的暂时不正常,进而将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上来,形成了对工作厌烦的情绪,产生了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的行为人可能为了不承担责任而偷奸耍滑、对工作不负责任,这种人实质上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思想,是一种典型的自由主义表现,从法律上讲,是一种典型的渎职行为。

二是不敢作为。从主观上说,行为人是愿意履行自己的职责的,但是可能客观上存在某种原因或者行为人认为客观上存在某种原因而不敢去作为。所谓客观上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行为人要办理的某一事项存在某种外界的压力。比如:行为人拟办事项有关领导过问过,但该领导还没有明确的意见;拟办事项比较敏感,办理后可能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造成行为人工作上的被动;拟办事项与自己的直接领导有某种利害关系,怕得罪领导而不敢办理等。

另一种是虽然外界没有压力,但由于行为人对自己要处理的事拿不准而不敢作为。这种情况主要是行为人自己业务能力的限制,对与要处理的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够,不能对拟处理事项作出准确判断。

三是不正确作为。大体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主观上不愿作为的不正确作为、能力有限的不正确作为和程序性不正确作为。

第一种表现,从自己内心讲是不愿意作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又得作为,所以自己就取一种软抵抗的办法,去作为而不正确作为,对工作取严重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情况同样不能保证其作为的合法性。

第二种表现,是本身素质和能力有限,对要处理的行政事务不能正确把握,不能正确作出判断,不能正确作出处理意见,其主观上是想把工作干好,只是由于自身素质和能力有限,而不能正确作为。

第三种表现,可能其主观上也愿意作为,自己能力也能满足作为的需要,而由于自己多年养成的拖拉的工作作风造成不正确作为,其主要表现为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造成不正确作为。

凡此种种,都是行为人思想上没有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态度上没有严肃对待。正是由于行为人该作为而不作为,该及时作为而没有及时作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也就构成了玩忽职守犯罪。

什么是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过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者不适当地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个人私利、私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工作秩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一、主观方面: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工作失职与玩忽职守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立案追诉: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如有损于我国的信誉、形象、威望和地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玩忽职守罪造成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损失: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如有损于我国的信誉、形象、威望和地位等。

关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的标准,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仍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注解:重大损失的标准中的数额,含本数在内。)

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什么

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不同,侵害的客体不同,另外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也是不一样的。就比如玩忽职守最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失职最侵害到的是市场经济秩序。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知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

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玩忽职守,他指的是明明有履行义务,但是却不进行旅行,或者是不正确的来进行旅行,它和普通的工作失误的话是存在着重大差别的,导致发生的一些危害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也会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玩忽职守导致的后果严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

玩忽职守的解释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玩忽职守的解释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结构是动宾式成语。繁体是玩忽职守。感彩是贬义成语。年代是当代成语。拼音是wán hū zhí shǒu。

关于成语玩忽职守的详细内容,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示例 点此查看玩忽职守详细内容

由于他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语法

玩忽职守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三、出处

钱钟书《围城》:“高松年身为校长,出去吃晚饭,这时候还不回来,影子也找不见,这种玩忽职守,就该死。”

玩忽职守的成语接龙

玩忽职守、守口如瓶、瓶坠簪折、折首不悔、悔罪自新、新沐弹冠、冠履倒施、施绯拖绿、绿酒红灯、灯尽油干、干名犯义

玩忽职守的成语翻译

英语:asleep at the switch $日语:职务(しょくむ)をなおざりにする$俄语:манкирование служебными обязанностями$其他:seinen Dienst vernachlǎssigen

玩忽职守相关成语

疏忽职守、忽忽不乐、飘飘忽忽、恍恍忽忽、悠悠忽忽、眇眇忽忽、忽隐忽现、晕晕忽忽、忽冷忽热、忽忽如狂、恪尽职守、擅离职守、毫厘丝忽、患生所忽、祸积忽微、倏忽之间、瞻前忽后、倏来忽往、精神恍忽、祸生于忽

玩忽职守相关词语

玩忽职守、怠忽职守、辣忽忽、暖忽忽、潮忽忽、热忽忽、一忽忽、晕忽忽、玩忽、职职、职业操守、尽忠职守、恪尽职守、擅离职守、守职、职守、忠于职守、渎于职守、谙忽、岸忽

玩忽职守的成语造句

1.由于他的玩忽职守,数百万元的国家财产顷刻化为灰烬。

2.由于他玩忽职守,所以给工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发生火灾的那天晚上,他玩忽职守,擅自离开了值班室。

4.由于他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5.例如一名懒惰学生,为了演奏玩忽职守者,与狐狸一样,装是不适有胃痛。

6.一个多月后,星王集团通报,认为李拉朝及另一司磅员玩忽职守,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各罚款一个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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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怎么量刑的

玩忽职守包括:

1、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法定的职责行事;

3、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或者实施其他滥用职权行为,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量刑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